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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信息遭偷拍 四股民损失百多万
2008-07-04 07:50
股民千万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股票交易资料!越秀区法院日前就宣判了这样一个案件:一个诈骗团伙通过偷拍、跟踪等方式获取股民的股票交易资料,进而伪造股民身份证,偷偷把股民的股票抛售,套取现金。这种作案手法已令4名广州股民损失116万元。
  指控:
  偷拍+跟踪 获取股民详细信息
  伪证+抛售 赃款到手多人瓜分
  越秀区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7月,被告人黄某、黎某、梁某、"阿欣"(另案处理)等人互相配合,以偷拍的方式取得股民李某的股票交易相关资料,以跟踪的方式获取李某住址等信息,以假送邮件的方式骗李某填下身份证号码,进而伪造李某的身份证件,到银行办理以李某名义开户的银行存折,持伪造的身份证到证券公司假冒李某身份办理自动转账业务协议,从而更改被害人的交易方式,并私自修改交易密码。接着,他们抛售李某在广州证券江南营业部的股票,以转账方式提取李某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70935元,得手后即分赃。
  2006年10月,这伙人互相分工配合,以类似的偷拍或跟踪的方式取得股民钟某、张某、何某的有关资料,然后抛售三被盗股民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较场东路证券营业部的股票,分别提取钟某、张某、何某账户内的存款713590元、 253900元、124000元,得手后共同分赃。其中被告人梁某将分得的部分赃款15000元交予其妻子谭某存入谭的个人储蓄账户内,后被公安机关冻结。
  被盗股民钟某回忆,2006年10月18日17时30分许,他步行至怡乐八巷中,被几名男青年殴打致伤。而当10月20日他打电话想买卖股票时,就发现其交易密码不符,10月31日证券营业部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告诉他的股票全部被人盗卖,71万多元被划走。
  被害人张某则说,2006年10月27日其去较场东证券营业部的路上,被一名男青年用红色油漆泼了全身,只好回家清理。10月30日下午14时左右,当他再到较场东证券营业部查询时,发现其账户内的股票已被人卖掉,并将股票保证金全部划走。
  黄某交代,为阻止股民去营业厅查股票,他让黎某找人对股民泼油漆和殴打,以便将账户内的股票卖出。
  法院:
  被告人构成诈骗 而非盗窃
  个个要数罪并罚 均判重刑
  关于被告人黄某等人的行为,越秀区检察院起诉的罪名为盗窃罪,但越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采用欺骗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是诈骗罪的本质特征。被告人是采用欺骗的方法骗取被害人的财物管理人证券公司和银行将被害人的财物"自愿地"交给被告人等人,该行为构成诈骗罪,而不是构成盗窃罪。
  越秀区法院认定黄某、黎某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他三人为从犯。
  此外,黄某、黎某、梁某、李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
  黄某、黎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共同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江某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各被告人应当数罪并罚。法院最后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5年;黎某有期徒刑14年;梁某有期徒刑8年;李某和江某也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6年和3年6个月。(记者 练情情)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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